1 司法鉴定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1.1 有助于现代型诉讼的功能实现
1.2 有助于诉讼中专业技术问题的解决
1.3 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保障
2 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反思
2.1 司法鉴定科学本质的渐进性
2.2 司法鉴定证明范畴的局限性
2.3 鉴定意见生成过程的风险性
2.4 诉讼各方结果预期的抽象性
3 司法鉴定公信力提升的制度路径
3.1 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正确认识
3.2 司法鉴定公信力提升的宏观策略
3.2.1 管理维度下的司法鉴定公信力
3.2.2 诉讼维度下的司法鉴定公信力
3.2.3 证据维度下的司法鉴定公信力
3.3 司法鉴定公信力提升的微观视野
3.3.1 关于司法鉴定启动
3.3.2 关于司法鉴定标准
3.3.3 关于鉴定意见的采信
4 结语
文章摘要:作为自然科学技术运用到诉讼中解决事实问题的典型代表,司法鉴定对于促进司法现代化、司法公正发挥了关键作用,诉讼各方赋予了鉴定意见极大的信任,但随着问题的不断暴露,司法鉴定也饱受各界诟病。如何重新确立司法鉴定公信力,除了要在观念上重新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避免"唯鉴定是从"的局面以外,还需要从管理模式、管理范围、管理手段等管理角度,鉴定启动、鉴定实施等诉讼角度,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鉴定意见认证等证据角度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提升进行宏观考察。同时,还应当重新诠释当事人鉴定申请权的行使、鉴定技术标准的运用以及鉴定意见采信的基本模式等在理论和实务界存在的微观误区。
文章关键词:
项目基金:《舰船科学技术》 网址: http://www.jckxjszz.cn/qikandaodu/2021/1019/2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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